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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立法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2-04-2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个人信息携带权的演进与功能 (一)个人信息携带权的演进 (二)个人信息可携权的功能 1.保障个体的信息自决 2.促进信息的共享与流通 3.推动产业竞争与增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个人信息携带权的演进与功能

(一)个人信息携带权的演进

(二)个人信息可携权的功能

    1.保障个体的信息自决

    2.促进信息的共享与流通

    3.推动产业竞争与增加消费者福利

三、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构成要素

(一)适用范围:可携带信息的范畴

(二)权利内容:接收与传输

    1.接收权与产业实践

    2.个人信息的传输

(三)权利限制:公共利益与合法权益

    1.公共利益

    2.合法权益

四、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在我国的适用

(一)协调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系

(二)在具体场景中展开可携带权

(三)可携带权与其他个人信息权利的衔接

小结

文章摘要: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引入“可携带权”后,信息主体拥有了控制个人信息流向的权利。可携带权系技术迭代背景下的产物,其具有实现个人信息自决、促进信息共享和提高消费者福利的功能。从其构成要素上看,包含着信息范畴的界定、权利要素的识别与权利行使的限制。我国的可携带权的条款采用了不完全法条的设计,虽然能够保证立法的灵活性,但也带了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在我国的适用,首先应当遵从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定位为保护人格权益的特别法,在特别法未有规定时,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其次,个人信息在具体场景中流动,应当在具体场景中明确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各项构成要素,并通过国家标准和行业指引以规避风险和降低成本。最后,个人信息可携带权还应当做好与其他个人信息权利的衔接,以保证信息的流通与利用。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杜小奇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论文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22.06.009

论文分类号:D922.16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qikandaodu/2022/0422/2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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