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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电话无法接通 社区也查不到信息无主车辆停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已施行月余。4月6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跟随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对辖区道路的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使用情况进

《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已施行月余。4月6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跟随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对辖区道路的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使用情况进行探访。其中,一辆“僵尸车”停在路边半年无人清理,民警确认为无主机动车后,联合城管部门将废弃车辆拖走。
4月6日上午10时许,极目新闻记者来到江汉区新湾二路,民警正在查看一辆银色轿车,整车布满灰尘,因长期无人使用,两个前轮已经瘪掉,车辆多处表漆脱落,出现锈迹。
车辆前后都没有上牌,记者透过后挡风玻璃看到,临时车牌在2020年11月已经过期。民警通过查询临时车牌信息和车架号信息联系车主,但电话无法接通。随后,民警联系汉兴街城管执法中队了解情况。城管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后告诉民警,这辆车已经停在公共停车位半年了,社区也查不到车主信息。
民警确认,这辆银色轿车可以被视为废弃机动车。最终,在拖车人员的操作下,车辆被拖移至江汉区交通大队停车场进行存放。
民警介绍,《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废弃的机动车不得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设施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利用专用停车设施停放的,机动车车主应当及时自行清理。经依法认定为报废的机动车、经依法认定为无主的机动车等情形,都可以视为废弃机动车。
民警表示,废弃的机动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废弃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存放,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将废弃的机动车在专用停车设施长期存放、不自行清理的,专用停车设施的管理者有权依法处理。
下一步,武汉交管、城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并加强与街道、社区联动,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设施的车辆开展调查,通知车主及时自行处理,齐抓共管,共同规范停车秩序。
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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