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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个规定”?跟着这首歌涨知识!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0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只知道“八项规定” “三个规定”你又知不知道呢? 没关系 “三个规定”版《Mojito》来了↓ 麻烦给这位来电的朋友点提醒 几分钟了解我们的三个规定 若打探案情 把案件干预 帮人说

只知道“八项规定”

“三个规定”你又知不知道呢?

没关系

“三个规定”版《Mojito》来了↓

麻烦给这位来电的朋友点提醒

几分钟了解我们的三个规定

若打探案情

把案件干预

帮人说情搭关系就趁早死心

看他/她们专门记录各种违规违纪

司法公正不是嘴巴说说而已

要管好自己

莫泄露秘密

总有一把剑能把你打回原形

你好意不图

关系来疏通清楚

我陪你豪赌

最后都归政府

法律的温度

比人情靠谱

不收起虚伪

剧情就提前落幕

友谊的小船

法制的海岸

小心别侧翻走上那条不归路

管你朋友同学还是弟兄闺蜜

助我一臂之力远离深渊无底

纵然存在有这种私人关系

不良动机就让它烂在心里 耶

请shut up别再纠缠

何苦大家都为难

天天来走秀我妈都嫌你烦

检察君为您解读歌词↓

麻烦给这位来电的朋友点提醒

几分钟了解我们的“三个规定”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为“三个规定”。

若打探案情 把案件干预

帮人说情搭关系就趁早死心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记录报告事项涵盖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从单一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拓展至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要事项,“逢问必录”,包括一般性过问了解全部记录报告,并要求每月汇总报送。

看他/她们专门记录各种违规违纪

司法公正不是嘴巴说说而已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司法人员、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面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总有一把剑能把你打回原形

司法人员、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规定给予记录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将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如实记录报告的,计入廉政意见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察官入额、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法律的温度

比人情靠谱

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将违规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的“后门”牢牢堵死的同时,也把人民群众正常监督反映问题的“前门”充分打开。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检察服务中心了解案情、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管你朋友同学还是弟兄闺蜜

助我一臂之力远离深渊无底

根据实践中的问题,最高检对“三个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实化,将记录报告对象范围增加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实现记录报告对象全覆盖,同时也将记录报告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检察人员,包括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任用、挂职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

这杯Mojito,真的很上头

严格落实“三个规定”

赶紧记下吧!

(广东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汕头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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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0805/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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