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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百题问答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6.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

26.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哪些情况下,可野外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28.野外猎捕野生动物,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29.哪些情况不予发放特许猎捕证?

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目的的;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

30.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有哪些?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除国家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外,还禁止使用地弓、捉脚、粘网、绝户网、密眼箔等猎捕工具。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共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共五十八条。

32.在禁猎区、禁猎期以外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置办法按照什么法律法规执行?

在禁猎区、禁猎期以外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执行。

33.违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违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违法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6.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违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8.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1017/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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