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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时限……工伤认定必备6个知识点一文(2)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2-1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官提醒劳动者,如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劳动者可以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劳动者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释法五:“视同工伤”情形可认定工伤

某日,甄某某被同事发现在其办公室内突发疾病,后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宣布甄某某于当日死亡。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甄某某的死亡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甄某某所受事故伤害属于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法官提示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情形,其适用条件为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如劳动者意外发生此情况,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认定视同工伤。

法官释法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可以认定工伤

原告杨某之父杨某某于1947年出生,无养老保险。2011年,杨某某在超市从事保洁工作时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法官提示,如劳动者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申请认定工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闫行冉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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