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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证协会发布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告(2)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2-1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范本) 申请人:××× 本人自愿申请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公证事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经本人阅读《关于公证证

(范本)

申请人:×××

本人自愿申请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公证事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经本人阅读《关于公证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告知书》及公证人员的告知,本人已经知晓全部内容及法律后果,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曾虚假承诺或隐瞒事实,符合对相关事实/信息采取书面承诺替代提交证明材料的条件和情形,现本人就相关事实/信息作出如下承诺:

【申请人据实表述的内容】 。

以上承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上述承诺的事实/信息内容真实。如本人虚构、隐瞒事实,作出虚假不实的陈述和承诺,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承担因虚假或不实承诺信息,依法被录入征信平台的后果。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名按指印。

2.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除盖公章外,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3.为强化固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承诺内容【申请人据实表述的内容】原则上,由本人亲笔书写;如为打印件的,应在承诺内容处按指印确认。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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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2/0219/2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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