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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交易法律关系客体解析(3)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1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其次,传统民事权利客体中的“行为”的范围难以全部包容大数据及大数据交易对象。传统民法客体的行为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包括给

其次,传统民事权利客体中的“行为”的范围难以全部包容大数据及大数据交易对象。传统民法客体的行为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包括给付财产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如果从“行为”这一抽象的高度,大数据交易的对象是可以包含在“行为”这一客体之中的,但是,在对“行为”的内容具体展开后,“行为”的范围就难以全部包容大数据及大数据交易对象,其原因在于:在“给付财产”这类行为中,由于传统财产权的客体仅仅包含有体物、权利(法律拟制物)和智力成果,并未包括体现为非智力信息的大数据,也就是说大数据交易的对象不在此给付“财产”的范围内;在“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完成的工作成果”这类行为中,“工作成果”就是在“有体物”或“智力成果”的范围内,大数据交易的对象也不在此限,无法包容以承揽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大数据交易客体。当然在“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这类行为可以包括以委托服务合同形式进行的大数据交易,但是,在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代表的大数据交易实践中,这类大数据交易几乎未涉及。

再次,传统民事权利客体中的“智力成果”的范围难以全部包容大数据及大数据交易对象。实质上“智力成果”与“智力信息”同构,其与非智力信息相对。反应或表征智力信息的物质基础是人脑这一特殊的物质,是人脑抽象思维的结果,具有创造性,这与大数据交易实践中,商业公司之间交易的大数据(信息)有着根本的不同,交易中的大数据反应或表征的物质基础是计算机和网络,不是人脑,是现代计算机和网络处理的结果,在于发现事物之间的关联性,寻找共性,而不具有创造性,因此,数据中的非智力类信息不可能包容于“智力成果”的范围。

最后,人格权的客体“人身利益”,也有学者称为人身要素,其分为人格要素和身份要素。人格要素表现为物质型的要素,如身体、生命、健康等;信息型的要素,如名誉、隐私等,以及能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的信息,这类信息可以表征为数据或大数据。人身要素与人身权的主体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该主体在物理意义上或者精神上将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存在,因此,人身要素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也不能脱离其主体,不能被让与或其他流动,不具有财产属性,自然是不能被交易的,只能由特定的主体排他性地享有。显然,大数据交易的对象及本文意在讨论的财产性的大数据不可能归属在人格权客体的“人身利益”之内。

三、大数据交易法律关系客体

尽管大数据交易的对象具有特殊性,在传统权利客体中无法全部找到合理依归,但是,大数据交易双方之间,还是平等的商品买卖关系,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内,性质上为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属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所以,大数据交易法律关系的客体同样可以抽象为“行为”,但是,传统“行为”的外延难以囊括大数据交易客体,需要扩充传统权利客体“行为”的外延,完善权利客体理论,才能包容数据交易的对象,厘清大数据交易法律关系客体。

(一)“给付”类型的大数据交易客体

认识这类客体首先需要扩充传统财产权的客体范围,构建支配性非智力信息财产权。在债权债务客体中“给付财产”这类行为包含有三层逻辑,一层是权利义务主体之间,实施或接受“给付”,二层是支配性的财产权利(如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的让渡,三层是转移对财产权客体(实体)的自然控制。传统支配性财产权的客体仅仅包含有体物、权利(法律拟制物)和智力成果,并未包括主要体现为非智力信息的大数据,因此,让渡的是什么权利不清。而且,由于信息与有体物相比,具有共享性,不能以对实体的自然控制,就排他实现该物上之利益,通过大数据交易获得大数据交易实体的自然控制,仅仅是获得了实现“大数据实体”上利益的物理需要,并不能当然获得该实体上之利益,取得该实体上之利益还须凭借“法律上之力”。因此,构建非智力信息财产权,将“非智力信息”与“智力成果”同列为财产权客体,才能清楚阐述“给付”类型的大数据交易客体,进而划清双方的权利义务界限。

其次,需要将具有智力信息型的大数据纳入恰当的知识产权范围,或构建支配性大数据形态的新知识产权类型。在法律上将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为智力信息,并以是否具有“智力”,将信息划分为智力信息和非智力信息,而大数据概念是来自于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尽管从信息财产客体的角度,大数据主要体现为非智力信息,但并不排除某些大数据体现为智力信息,比如原创性的数据库,是人脑借助现代计算机技术设备的结果。因此,确定智力性大数据型的知识产权,或者说建立以“智力大数据”为客体的知识产权,是厘请此类大数据交易客体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确定让渡的知识产权内容,转移自然控制的对象。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qikandaodu/2021/0610/1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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