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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窃贼冒名顶罪骗过公检法三方,受害人感叹“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2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盗窃案笔录中,冒充的张伟华的人交待,2006年7月,因卖淫被邹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警方在邹城市拘留所、看守所、局档案室查询“张伟华”的案卷、照片、指纹等相关信息均未果

盗窃案笔录中,冒充的张伟华的人交待,2006年7月,因卖淫被邹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警方在邹城市拘留所、看守所、局档案室查询“张伟华”的案卷、照片、指纹等相关信息均未果,后在府前派出所档案室查到了“张文娜卖淫”的治安卷宗,但案卷中无“张文娜”的户籍证明及照片。警方推断,徐姗化名张伟华的曾用名“张文娜”进行卖淫,并以该名字接受的行政处罚。

莫名背上盗窃罪并留下卖淫案底污点的张伟华

张伟华因忘带身份证,不被准许看望亲属,她以“能背出身份证号码”为由请求民警通融。民警录入她身份证号后质问“你在号儿里蹲过,不知道规矩吗?”张伟华当场“一脸懵”,问“啥意思?”民警强调没输错号码,系统显示她是原在押人员。张伟华坚称自己没过犯罪。

这是2019年6月4日上午发生在山东省邹城市看守所访客登记处的一幕。张伟华此后得知,自已的户籍信息里出现了一条犯罪记录。信息显示,她于2007年4月16日被邹城市人民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她还曾在2006年因卖淫被行政拘留五天。

事实上,张伟华2006年初至2007年在距离邹城450公里外的莱西市打工,未曾到过盗窃案案发地点,与在案失主、证人也不认识。两件事,她都不知道。

2020年1月,邹城警方对盗窃案核查发现,犯案人应该是张伟华弟弟的前女友“徐珊”。张伟华不解,当年20岁的小女孩怎么骗过的“公检法”?

邹城市人民法院2007年的判决书出现多处人名错误

这太不可思议了

第一次被看守所民警告知有犯罪记录时,张伟华以为民警将身份证号码输错了,她放慢速度又背了一遍,民警确认没有错。她打电话让老公发来身份证照片,民警看着照片再次核对身份证号码后,确认信息显示其为原在押人员。

1987年出生的张伟华是邹城市太平镇南亢村人,2010年结婚,婚后户口迁至太平镇夹道村。2006年春节后她与同村5个人去了莱西市的一个制鞋企业工作,到2008年时辞职回村。为证明自己没有作案,她翻出在鞋厂打工那几年的照片和企业代职工统一办理的莱西市的暂住证,托朋友介绍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2019年6月5日,她从户籍地派出所得知,犯罪记录显示其于2007年1月30日下午在南关房家窑街失主李珊租住的房间内,乘李珊外出之机利用李珊的钥匙,盗窃现金2100元。办案单位是邹城市公安局府前派出所。当天,府前派所民警查询并确认了这条犯罪记录,收取了张伟华的情况反映材料,称将向领导汇报。

张伟华出生在山东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小学毕业后辍学,父母希望她早点上班挣钱,没再让她去上学。她结婚10年来,除给孩子上户口外,没跟警察打过交道。家里人得知后都觉得莫名其妙。“怎么无缘无故就给我儿媳妇扣了这么个罪名?!”气愤的婆婆要去派出所问情况被张伟华拦住,家人怕出乱子。

“不是我做的事,我不能稀里糊涂就认了。”等待回复中的张伟华越想越觉公检法三方都弄错太不可思议,她第二天又去了府前派出所。

接待他的民警调取了案件材料,查看身份信息后确定是她,还跟她说“冤枉你的可能性太小,你就别寻思了”。

正说着话的民警递来一张A4纸,说是案件材料里的被告人个人信息,质问“好好看看,这是不是你?”她看到自己的户籍信息赫然在列,核对名字、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出生日期均无误。信息上的一寸照片也是她的,但她想不起来什么时候拍的。

等她从娘家翻出第一代身份证时才确认,案件材料里的被告人身份信息里的照片与她的一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同一张。这张身份证,她从来没用过。随后,问题又来了,她2005年已经办理了二代身份证,案发的2007年怎么可能还用一代身份证呢?派出所民警给出的“当年网络不发达,信息更新慢”的解释没能说服她。

案卷里的张伟华的信息材料

判决书出现人名错误

张伟华一再向亲戚朋友坚称从来没有去过盗窃案发生地南关房家窑出租屋,也不认识失主李珊,案子里的当事人不是她。在律师的指点下,她到邹城市人民法院复印了卷宗。

这份审判员为芦雅君的判决书中,张伟华于2007年4月16日被邹城市人民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张伟华称,她没交过罚款。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0728/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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