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近日,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指南》明确,中职国家奖学金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指南》具体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为进一步


近日,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指南》明确,中职国家奖学金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指南》具体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以下简称中职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落实相关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管理。

应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和完善资助政策、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家中职资助政策的有关管理制度;编制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做好中职资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与完善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学校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信息,负责审核本地区国家资助和地方政府资助的信息;组织开展督查调研、业务培训、资助宣传、资助育人、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应做好中职学籍系统、资助系统运维、安全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工作。

学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应制定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及时、准确维护中职学籍系统在校生学籍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及时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和审核各类资助信息;负责学生资助宣传、资助育人、资助培训、信访投诉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统一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中等职业学校安排经费设立的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

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依法依规出资设立的资助项目。

各地各学校要开展经常性宣传,要在本地“两会”期间、招生、开学、毕业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

各地各学校要将初高中应届毕业学生、中职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等作为主要宣传对象,重点针对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孤儿、残疾家庭开展宣传。

各地各学校要全面宣传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成效、育人成果、工作经验、典型人物、舆情应对等。

各地各学校要通过给学生或家长写“一封信”、张贴宣传海报、开学典礼、主题班会、家长会、走访重点人群、送政策下乡、校刊班刊、板报、条幅、广告墙、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政策宣传的重心要下沉,把宣传工作辐射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要深入田间地头、社区,不留死角。通过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QQ群等渠道开展政策咨询。

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校提交助困性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各学校结合家访等工作安排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形成拟资助名单,评审过程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记录存档备查。

拟资助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公示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的信息应及时撤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在资助系统中对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确认。

地方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中职学校应统一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0801/466.html

上一篇:南邮自杀研究生的导师信息曝光:长得不邪恶,但
下一篇:8月1日起南京不动产登记纳入信用管理,相关答

信息记录材料投稿 | 信息记录材料编辑部| 信息记录材料版面费 | 信息记录材料论文发表 | 信息记录材料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信息记录材料》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