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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城区又一条道路要开工建设,以后去这些地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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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在高州市区潘仙路一柜式办公室看到一个施工告示牌:高州市潘仙路建设(BT+EPC)项目,潘仙路段(KO+320~KO+980)于2020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将对该路段进行封闭施工,请过往居民

近日,在高州市区潘仙路一柜式办公室看到一个施工告示牌:高州市潘仙路建设(BT+EPC)项目,潘仙路段(KO+320~KO+980)于2020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将对该路段进行封闭施工,请过往居民注意出行安全。恳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给与理解!高州市潘仙路建设(BT+EPC)项目部,2020年10月10日

潘仙路(一期)道路工程:起点位于河西路,终点接北江桥,全长约1213米,道路设计为城市次干道,规划控制红线宽26米,双向四车道,计算行车速度:40Km/h,路面为沥青混凝土结构,配套绿化及人行栈道。

据了解,高州市潘仙路建设(BT+EPC)项目,2017年1月就在网上公开招标,高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627,452.50元中标(成交)获得本项目建设。

高州市潘仙路建设(BT+EPC)招标公告(节选)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州市潘仙路建设(BT+EPC)项目已由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高发改审【2016】9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采取BT+EPC模式,招标人为高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高州市潘仙路建设(BT+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既具备条件又有意向的投标人参与本工程投标竞争。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2.1工程名称:高州市潘仙路建设(BT+EPC)项目建设地点:高州市河西路至北江桥建设规模及内容:高州市潘仙路建设(BT+EPC)项目,投资估算约5100万元。(1)潘仙路(一期)道路工程:起点位于河西路,终点接北江桥,全长约1213米,道路设计为城市次干道,规划控制红线宽26米,双向四车道,计算行车速度:40Km/h,路面为沥青混凝土结构,观山沿江栈道长约250米,4米宽,配套道路安全标识等设施。(2)先烈路改扩建工程:包括先烈路改扩建工程及河西路至宝光桥沥青罩面工程,其中先烈路呈东西走向,起点接G207,桩号K0+000,途径变电站,高州农检所,高州消防大队,高州汽车总站,终点接河西路,桩号K1+299,建设路段长度为1299m,道路按城市道路次干道设计,设计速度为30Km/h,拟将原有9米宽道路拓宽至13-20m;河西路至宝光桥沥青罩面工程改造路段含河西路及观山路,起点位于河西路,终点位于宝光桥,全长515m,呈南北走向,设计速度为30Km/h,路面为沥青混凝土结构。工程在保持红线宽度不变的基础上,改变道路的道路横断面形式,对原有水泥混凝土路面敷设沥青罩面,并对人行道拆旧建新、交通工程、各种管线检查井升高等招标范围:(1)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含工程设计概算编制、现场施工服务与监督、编制竣工图、质量缺陷处理等服务工作);(2)根据批复的施工图,对全部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含拆除工程、高压电网迁移、三通一平等工作)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方式:采用BT+EPC模式建设项目建设期:勘察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年审合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应有效,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帜馕蔚目辈旄涸鹑诵刖弑秆彝晾嘧⒉嶂匆底矢窕蜓彝磷ㄒ抵屑叮ɑ蛞陨希┘际踔俺疲荒馕蔚纳杓聘涸鹑诵刖弑甘姓喙易⒉嶂匆底矢窕蚵非抛ㄒ抵屑叮ɑ蛞陨希┘际踔俺疲荒馕蔚南钅扛涸鹑诵刖哂惺姓霉こ潭叮ɑ蛞陨希┙ㄔ焓χ匆底矢瘢⑷〉冒踩己撕细馚?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未在茂名市办理入茂信息登记手续的企业在中标后28天之内完成登记手续投标人投标时要提交经投标法人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核准,投标法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公告发布日止最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到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鞠钅拷邮芰咸逋侗辏褂ψ袷厝缦鹿娑ǎ孩帕咸宄稍辈欢嘤?个(含4个),并各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为联合体的其中一家;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⑵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本工程项目投标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⑶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1019/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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