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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2)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1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证 、码号证书 、 码号备案信息 等材料 以及业务方案 , 并 留存记录。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一律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 1 . 呼叫

、码号证书码号备案信息等材料以及业务方案留存记录。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一律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1.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码号证书、码号备案信息等不真实或不一致

2.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获得经营许可或码号,或未按规定办理码号备案手续。

3.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拟使用用户号码或其他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获配的电信业务接入开展业务。

4.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擅自改变码号位长。

5.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

(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照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上注明的呼入呼出功能向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提供接入服务

对需提供呼出接入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当事前核验该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是否具备相应管理措施和技术能力,确保呼出仅被用于用户同意的即时回访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建立企业标准或规范,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呼出的用途、条件、时间、频次等具体要求,纳入与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

发现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呼出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限制相关接入服务。

(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真实主叫鉴权等要求,严禁为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或其他第三方违规更改、隐藏主叫号码提供权限,确保电话溯源可查。

四、加强经营行为管理

(一)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应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建立技术手段,严格控制呼出,禁止拨打骚扰电话或为拨打骚扰电话提供便利

(二)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用户同意的即时回访信息咨询等实施呼出的当留存不少于30日的通话录音、相应的主被叫号码和拨打时间用户同意的相关凭证等信息尽量避开用户休息时间,建立合理的呼出管理制度。

(三)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应当使用合法合规的语音中继线路资源提供服务,不得转租转售相关电信资源

(四)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转接平台等任何方式违规更改、隐藏电信业务接入号码。

(五)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应当合法合规获取使用回访用户的相关信息,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五、其他事项

(一)仅向客户提供呼叫中心系统和座席出租服务的,也属于经营呼叫中心业务,须符合本通知的准入管理、经营行为管理等相关规定,并落实以下要求:

1.对于接入呼叫中心系统的语音中继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0/0716/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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