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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余万条,实施信用卡电信

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6-2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团队教育整改 我为群众办实事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编者按] 为有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履行司法职能,努力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好工作,解决问题,着

团队教育整改

我为群众办实事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编者按]为有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履行司法职能,努力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好工作,解决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东湖高新区法院设立“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涌现的先进模式。

非法获取超过2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实施信用卡电信诈骗,14人被判刑< /p>

近日,东湖高新区法院公开判处电信14人网络诈骗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14名被告人均为大学毕业生,其中13人为“90后”。

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信用卡诈骗

2018年3月至2019年期间3月,被告人蒋某民注册成立了一家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购买等方式,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20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后,聘请被告人冯某、杨某为公司工作人员。该团伙利用“慧营销”系统软件拨打电话、添加手机微信等方式联系受害人。以“卡白生活”、“联心在线”等名义,通过虚构的具有办卡、增额、筹卡专业能力的公司,实际上是发送成功办理的虚假截图,谎称先收取手续费,返还受害人信托,骗取受害人780元至1980元不等的手续费,并在收取手续费后删除受害人的联系方式。

司法机关大力追回赃物归还赔偿

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损失

本案涉案金额52.4万元。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过程中,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袁某在庭审中,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还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原谅。

法院依法判决

维护公平正义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民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缓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

法官声明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信用卡诈骗案。犯罪分子以支付所谓的“手续费”为由,申请大额信用卡诈骗。相对较小的金额和融资需求降低了受害者的警惕性。本案的判决结果提醒广大公众保护个人信息。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借款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不要轻易交纳“会员费”、“手续费”等费用。非正式机构没有抵押品。 “无抵押”贷款必须高度警惕。

文章来源:《信息记录材料》 网址: http://www.xxjlcl.cn/zonghexinwen/2021/0626/2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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